玻璃之家讯:近日,福建省建设厅对于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问题,明确发文指出:“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实行建筑物产权人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据悉,福建省自2007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既有玻璃幕墙普查工作,截至目前,由于某些地区建筑物产权人配合不力,普查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福建省既有玻璃幕墙的普查和建档工作。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普查与建档工作,福建省建设厅发文要求,建筑物产权人应继续开展自查,并对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负总责。没有技术能力进行自查的建筑物产权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在自查基础上,产权人必须为名下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建档登记。若玻璃幕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合格之前必须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隐患整改合格后,产权人应将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设区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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