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之家讯:【中国幕墙网8月13日消息】国内幕墙设计的现状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具备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都是幕墙施工单位,也就是幕墙设计由幕墙施工单位完成。二是幕墙设计工作开展一般在建筑设计完成,建筑施工开始以后。三是大部分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同时招标。
随着建筑个性化发展要求,建筑对幕墙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幕墙设计的现状与建筑设计需求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对幕墙设计重要性的认识问题,大部分的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对幕墙设计在建筑工程设计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哪些由幕墙设计完成,哪些由建筑设计单位完成目前尚无明确界定,建筑设计单位为了省事,将诸如幕墙的钢结构、金属屋面等在建筑图上常常是“由幕墙公司完成”几个字代替。建设单位往往在工程已经开工需要预埋时才进行幕墙招标,待招标完成幕墙设计开始介入时,往往主体施工早已开始,由于幕墙设计滞后造成增加结构梁柱、降低选用产品档次的现象时有发生。此举不仅造成建筑成本的增加,也给幕墙系统增加不安全因素。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订相关规定时,充分考虑幕墙设计的重要性,对幕墙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设计工作的展开进行规定。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充分地考虑到幕墙工程的特殊性,提前进行相关的招标工作。
二.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机制,不利于幕墙工程建设与幕墙技术的进步。幕墙设计依附于施工单位依赖于施工单位,设计为施工服务设计为施工“让路”已是不争的事实,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在目前没有专业幕墙监理的前况下让人堪忧。幕墙招标过程中,残酷的市场竞争与低价的市场取向往往使技术含量最低的幕墙产品占尽优势,幕墙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与开发失去了应有的动力。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对相当规模的幕墙工程采用专项设计、专项监理。幕墙招标时采取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方式,由幕墙设计中标单位与建筑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幕墙的设计工作并对幕墙技术负责,并规定设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施工投标,以利于施工招标的公正性。适时制定相关法规,促进幕墙设计与施工的分离。
三.幕墙设计限于结构与构造设计,缺少对建筑设计的理解与贯彻。建筑设计由原来的“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发展到“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更高级的要求,对幕墙设计的认识发展也应从“制作图设计”“幕墙结构设计”发展到“建筑幕墙设计”。即幕墙设计应有整个建筑的大局观念。幕墙设计需将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建筑效能有效地联系起来。这一问题,是幕墙设计水平的问题,对幕墙设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大家不懈的努力去提高。【完】与【】相关热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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