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之家讯:1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2001 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有些幕墙设计审查单位和监理部门根据这一条,否决了一些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工程。他们认为这一条规定就是不允许建造高度100m以上的石材幕墙工程。
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规范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JGJ 133规范第1.0.2条写得清清楚楚的是“本规范适用于……..”,并没有写“石材幕墙适用于……..”。这一条规定了JGJ 133规范的管理范围、有效范围。超出这一范围的石材幕墙工程(高度100m以上、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仅仅按照JGJ 133规范来做可能已经不足够了,其设计与施工还要另行附加相应的技术措施,进一步提高其安全可靠性。
JGJ 133规范并没有条文规定:不得建造高度超出100m的石材幕墙。
实践在先,规范在后,规范是成熟经验的总结。只有在实际工程中大量应用、技术成熟的内容才能列入规范。JGJ 133规范编制于上个世纪的1996~1997年间,颁布于2001年。九十年代我国建造的石材幕墙还不多,而且大都高度不超过100m。我们又是初次编制这样的技术规范,为稳妥起见,规定了这本规范在高度不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工程中应用。当时国内还没有建造高度100m的石材幕墙的经验,谁也说不好会有甚么技术问题,所以暂不涉及,留待以后国内有了100m以上工程,总结经验,再补充到规范中去。
显然 ,JGJ 133-2001 并没有禁止建造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的意思,不首先建造100m以上的工程,哪来100m以上高度工程的经验?更谈不上总结经验,修订规范了。
没有规范,怎样去建100m以上的石材幕墙呢?当时的想法是:参照国外经验;进行试验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加强技术措施。有了这四条,完全可以建造国内的超高石材幕墙。实际上我们就是这样去做了,1997~2002年国内已经建造了一批高度150m以上的石材幕墙工程。
2 早在七十年前就有高度超过300m石材幕墙
其实,超高石材幕墙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七十年前,1930年美国纽约就建成洛克菲勒大厦,其花岗岩石(词条“岩石”由行业大百科提供)材幕墙高度达319m(图1)。1931年,帝国大厦的花岗岩幕墙高度达381m,至今这个石材幕墙的最大高度已经保持了70年(图2)。此后40年间,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经济恢复时期,超过300m的石材幕墙没有再建过。
从1973年美国芝加哥石油大厦采用346m高的花岗岩幕墙开始(图3),到1994年建成高度超过300m的石材幕墙工程7座。除美国外,我国台湾高雄市的东帝士大厦也在其中(图4~图10)。
东帝士大厦花岗岩幕墙高度331m,经历过1999年9.21大地震而安全无恙;高度296m的日本横滨里程碑大厦接近300m,也经受了1995年阪神大地震的考验(图11)。
至于高度300m以下的国外石材幕墙工程实在太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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