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之家讯:2013年10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第41(1)(a)条的规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部分铝制单元式
幕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决结果如下:出口商
倾销幅度(%)
补贴额(人民币元/平方米)
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5.7
32.01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49.3
64.83
中国普遍
120
458.31
2013年3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华铝制单元式幕墙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年7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610.10.00.20、7610.90.10.90、7610.90.90.90,也可能包括下列海关编码下的产品,即7008.00.00.00、7308.30.00.21、7610.10.00.10、7610.90.90.30。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继续针对来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是否造成损害进行审查,预计将于2013年11月12日就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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