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之家讯:标准名称 铸石制品铸石直管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 514.2-93
附图 图1; 图2;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石直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辉绿岩、玄武岩和页岩为主要原料离心浇注的铸石直管。
2引用标准
JC/T258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耐酸、碱性能试验
JC/T259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冲击韧性试验
JC/T260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耐磨性试验
3产品规格
规格系列及代号见表1。
表1 mm
产品代号 外 径 管 长 壁厚 参考重量,kg/m
ZG200-1 500
ZG200-2 200 600 40
ZG200-3 800
ZG250-1 500
ZG250-2 250 600 51
ZG250-3 800
ZG300-1 500
ZG300-2 300 800 25 60
ZG300-3 1000
ZG350-1 500
ZG350-2 350 800 74
ZG350-3 1000
ZG400-1 500
ZG400-2 400 800 75
ZG400-3 1000
4技术要求
4.1尺寸偏差
铸石直管尺寸偏差不应超过表2规定。
表2
项 目 允许偏差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度 ±2 +6
-6
外径 ±3 +3
-6
壁厚 ±2 +4
-3
4.2 外观质量 铸石直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mm
外观质量 一等品 合格品
声响 发出金属声
端部径向裂纹 无 ≤1/2 壁厚
端部轴向裂纹 无 ≤20
边棱缺损径向深度 ≤5 ≤1/3 壁厚
锥度 ≤5/1000
椭圆度 ≤2
4.3 理化性能
铸石直管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耐酸(碱)度,% 硫酸(密度1.84g/cm[3] ≥99.0
硫酸溶液〔20%(m/m)〕 ≥96.0
氢氧化钠溶液〔20%(m/m)〕 ≥98.0
磨耗量,g/cm[2] ≤0.15
冲击韧性,kJ/m[2] ≤1.57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5.1.1 长度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在管子端面直径的两端各测量一次,结果取其平均值,修约到个位。
5.1.2 外径
用精度为0.05mm游标卡尺在管于两端部20mm内各测二次,结果取其平均值,修约到个位。
5.1.3壁厚
用精度为0.05mm游标卡尺在管子两湍各测一次,结果取其平均值,修约到个位。
5.2外观质量
5.2.1金属声
用100g铁锤自管子上端至下端敲击。
5.2.2端部裂纹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5.2.3边棱缺损
用90°角尺靠在边棱缺损处,同时用精度为。lmm、量程为150mm的不锈钢板尺沿角等分线测量深
测量示意见图1。
两侧边棱同时缺损时,按两侧缺损深度之和h1+h2计算。测量示意见图2。
5.2.4锥
按5.1.1规定测量铸石管长度,按5.l.2规定测量铸石管外径,管子两端外径之差与长度的比值为锥度,以千分之一的倍数表示,结果精确到1/1000。
5.2.5椭圆度
用精度为0.05mm游标卡尺测量管子两端两相互垂直内径,同一截面两内径之差为椭圆度,结果两端两内径之差平均值,修约到个位。
5.3理化性能
5.3.1耐酸、碱度
按照JC/T258测定。
5.3.2磨耗量
按照JC/T260测定。
5.3.3冲击韧性
按照JC/T259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型式检验项目为规定的全部项目。
6.2抽样与组批规则
按表5确定批量和样本大小。在批内随机抽样,用作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检验,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3根,用于理化性能检验。
表5 根
批 量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91 ̄150 8 3 4
151 ̄280 13 5 6
281 ̄500 20 7 8
501 ̄1200 32 10 11
1200以上 50 14 15
6.3判定规则
6.3.1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每根铸石管符合4.1和4.2条规定时,则认为该根铸石管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样本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5的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若样本中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合格。
6.3.2理化性能
若所取试样经检验,符合4.3条规定,则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合格。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4.3条规定,则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
4.3条规定,允许复检。复检结果若符合4.3条规定,则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合格,否则不合格。
6.3.3若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每件包装品上应系有包装标签,标签上应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产品代号、制品日期和小心轻放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可用草绳缠绑。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7.4贮存
产品按规格整齐堆放,出厂前应有一个月以上贮存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并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忠伟、汪笑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244-85《铸石直管》、JC253-81《铸石制品检验、验收、标志、包装、运输规则》和)JC264-81《铸石标准总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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