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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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1-0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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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近日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构建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研究制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指导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挥区位优势,聚焦对台货物贸易、职业资格互认等重点改革事项,不断深化首创性、差别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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