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认房不认贷 90平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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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9-2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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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东省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在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方面,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文件要求,因城施策,调整茂名市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20%,利率下限至LPR-20BP;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30%,利率下限至LPR+20BP;同时依法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在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转让方享受:转让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转让住宅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税。转让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住宅免征印花税。受让方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征收标准,90平方米及以下按1%;90平方米以上按1.5%。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征收标准,90平方米及以下按1%;90平方米以上按2%。转让住宅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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